中新经纬10月14日电 近日,广东证监局公布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深圳市前海安天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天诚)因非法借用他人账户交易证券行为,被广东证监局罚款30万元。
具体来看,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显示,广东证监局对安天诚非法借用他人账户交易证券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林某彬中银证券账户于2014年10月16日开立于中银国际证券深圳中心四路证券营业部。林某彬广发证券账户于2016年6月15日开立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路证券营业部。陈某雄中信建投证券账户于2017年12月14日开立于中信建投证券汕头海滨路证券营业部。
2017年7月19日,安天诚与林某彬控制的深圳市旺财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将林某彬中银证券账户、林某彬广发证券账户及上述两个证券账户的起始资金合计2000万元出借给安天诚使用;并约定了利润分配方式。安天诚实际借用林某彬中银证券账户的期间为2017年7月19日至2019年4月23日,实际借用林某彬广发证券账户的期间为2017年7月19日至2019年5月27日。借用期间,林某彬将账户密码告知安天诚,安天诚操作账户买卖证券。
2018年6月29日,安天诚与陈某雄父亲陈某甲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将陈某雄中信建投证券账户及起始资金3000万元出借给安天诚使用;并约定安天诚按月向陈某甲支付固定数额利息。安天诚实际借用陈某雄中信建投证券账户的期间为2018年6月29日至2019年2月12日。借用期间,陈某甲将账户密码告知安天诚,安天诚操作账户买卖证券。
据悉,借用期间内,前述三个证券账户,除另案处理的“宜华健康”股票外,交易标的包括“华昌达”(现*ST华昌)、“宇顺电子”等,合计买入金额232106024.12元,合计卖出金额196988654.34元,亏损35300848.54元。
对此,广东证监局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八条的规定,责令安天诚改正,并处30万元罚款。
公开信息显示,安天诚是一家私募基金投资公司,总部位于深圳市福田区。主营业务为发行阳光私募,客户资产管理,主要投向二级市场。(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