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0月12日电 12日,为贯彻落实粮食储备体制机制改革和“放管服”改革要求,国家发改委就关于废止《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国家粮储局表示,根据《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原国家粮食局起草并推动出台了《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令 2004年第20号);后根据代储资格认定工作实践,原国家粮食局对上述办法进行了修订,推动出台了《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令 2017年第5号)。自2004年起,依法开展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为有效弥补中储粮直属企业仓容不足、确保中央储备粮储存安全做出了重要贡献。
国家粮储局指出,根据《关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精神,我局自2019年起从工作层面暂停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2020年10月,《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向社会公布,“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审批”被列入“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并明确了“取消许可,改变管理方式,禁止中储粮集团公司直属企业以外的市场主体承储中央储备粮”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