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9月3日电 中国人民银行3日发布《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21)》(下简称《报告》)。其中表示,当前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深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三支柱发展不均衡的现状越来越难以适应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亟须进一步采取措施,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
央行称,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逐步探索建立了以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为主体、第二支柱职业养老和第三支柱个人养老为补充的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其中,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已经比较健全,第二支柱逐步发展完善但人口覆盖相对有限,第三支柱还处于起步阶段。
根据《报告》,从国际实践看,随着全球逐渐进入老龄化社会,许多经济体纷纷建立了多层次、多支柱的养老保险体系。各国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实际运行有所差异,但主流的政策框架和做法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包括提供财税优惠支持;实施个人账户制;个人自愿参加;可投资范围广泛;在一定条件下允许提前领取。
长期以来,中国养老保险体系建设的重心在第一支柱,第二支柱、第三支柱探索起步较晚,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发展还很不均衡。在推动发展第三支柱的过程中,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税延养老险)是一项重要尝试。截至2020年末,试点税延养老险业务累计实现保费收入4.3亿元,参保人数4.9万人,实际发展不及预期。
《报告》指出,中国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发展现状如下:一是税收优惠的激励效果有限。首先,与欧美等发达经济体以所得税等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相比,我国以增值税等间接税为主,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总额比重较低,加上我国免征资本利得税,实施税收优惠的政策空间有限。其次,税收优惠力度较小,比如,对于税率在10%这一档的纳税群体,参加税延养老险每年最高仅可享受1200元的个税优惠。同时,我国纳税人群规模有限,对于收入未达到个税起征点的群体,参加税延养老险事实上无法享受税收优惠。
二是手续相对繁琐,削弱了投保积极性。税收优惠型保险在具体操作时涉及投保人工作单位、社保部门、税务部门、保险机构等多个主体。在投保前,投保人需要到不同部门开具有关证明文件。在退税环节,由于我国目前采用的是“单位代扣代缴”的征税方式,程序较为烦琐,尤其对于未在职居民及自由职业者,退税难度较大,加之抵扣金额小,进一步削弱了个人投保的积极性。此外,税延养老险涉及多个领域,影响因素多、产品设计和业务流程复杂,管理专业化要求高,加之试点阶段的政策限制,客观上导致了产品同质化现象,后续应研究根 据消费者需求丰富产品供给。
在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建议方面,《报告》指出,下一步应结合2018年税延养老险试点工作的经验,推动建立以账户制为基础的个人养老金制度,账户封闭运行,用于缴费、归集投资收益、缴纳个人所得税等,参与人可在账户存续期内自主选择投资符合规定的金融产品,个人养老金原则上应于退休后领取,设计必要的提前领取制度。研究探索多种形式的激励政策,鼓励各类群体参与,引导长期积累。满足不同群体需求,有序扩大第三支柱投资的产品范围,将符合规定的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都纳入第三支柱投资范围。允许银行、基金、保险等各类具备条件的金融机构发挥自身行业特点,为第三支柱提供合适的养老金融产品。同时,稳步推进商业养老金融改革发展,一方面,抓现有业务规范,正本清源,统一养老金融产品标准,清理名不符实的产品;另一方面,开展业务创新试点,发展真正具备养老功能的专业养老产品。(中新经纬APP)